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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年检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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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的要求,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现已经开始,凡2008年12月31日前在垦区工商局登记设立的企业,请于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到垦区工商局企业科办理企业年检,逾期不办理年检的企业,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,佳木斯地区企业,请到农垦佳南工商所领取工商年检表格后,再到垦区工商局企业科办理年检。 企业年检所提交材料如下: 1、年检报告书(工商局领取); 2、指定委托代理人登记表(工商局领取); 3、2008年度负债表、损益表; 4、企业经营范围中,涉及前置许可项目,提交前置许可证复印件; 5、中介机构、金融、期货和涉及公共安全、食品安全、危险化学品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、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行为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,其他企业可自愿提交审计报告。 以上文件统一提交A4规格文本,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加盖公章。 地点: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 联系人:姚斌 联系电话:0451-55193550 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○○九年三月三日 |
主办单位: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咨询电话:0451-55193565
投诉举报:12315 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22号 邮编:150090